居民小区楼道吸烟不听劝阻被罚100元 控烟法规需遵守
不少吸烟者误以为在自己家门口、楼道、楼梯间或电梯里吸烟是个人自由,但这些地方都属于室内公共场所。《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健康,还违反法律法规。
12月31日,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某住宅小区内楼道、地库等室内场所有人抽烟,违反控烟法规,存在安全隐患,请求调查。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举报人核实情况并前往该小区进行调查。
经查,该小区的控烟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负责。执法人员在4号楼8F发现一名男子在楼道吸烟且不听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该男子接受处罚,并表示会认真学习控烟条例,不在楼道抽烟。此外,卫生执法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楼道控烟宣传和巡查工作,创造无烟环境。
2024年上海另有两起关于电梯里吸烟、电梯无禁烟标识的案例。此前,杨浦城管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某商业广场电梯内缺乏禁烟标识。执法队员核查后发现,该广场的两部公用电梯内均未设置明显禁烟标识,且烟味弥漫,控烟工作未履行到位。执法队员现场取证后立即约谈该商业广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教育,责令物业公司做好控烟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和设置规范》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同时,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在之后的复查中,该物业公司及时在电梯内张贴了禁烟标识,切实履行控烟工作,达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松江区。市民投诉某小区电梯内有居民吸烟,电梯门一开便弥漫烟味。城管部门调查后发现电梯无明显禁烟标识,电梯内可闻到明显烟味。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电梯监控锁定了当事人,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说明在电梯内吸烟不仅会影响后续的乘梯人,还有火灾隐患及法律后果。当事人承诺改正。同时,执法人员对物业公司开展普法教育,要求其切实履行控烟职责,物业公司也按照要求在小区电梯内规范张贴了禁烟标识。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提示,吸烟不仅严重危害本人健康,二手烟也对周围非吸烟者造成健康威胁。呼吁个人和场所严格遵守控烟法规,共同营造健康、安全、无烟的城市环境。吸烟者应尽早戒烟,全市已在各区设立46家戒烟门诊,并提供12320戒烟热线服务和“无烟上海”微信公众号,助力科学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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