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机买柴油被罚3万元”事件新进展 农户申请复议成功退款
在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提升的今天,农户给农机打柴油已成为农村普遍且现实必然的场景。最近,“农民给农机打柴油被罚3万元”一事有了新进展。顾先生因开皮卡去加油站打柴油给农机加油,途中被执法部门以无证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处罚3万元。顾先生不服该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成功,目前当地已退还3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柴油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运输必须经过严格的许可程序。因此,涉事农户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运输柴油,确实算得上是违法行为。然而,村民只为满足农机需要,到加油站打柴油就被罚了3万元并扣车,这样的“罚单”不仅当事人难以接受,公众也感到不满。毕竟,在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提升的今天,农户给农机打柴油已是普遍现象。对这种行为动辄抛出3万元的罚单,甚至导致农民不得不卖粮食凑罚款,不仅罚款额度值得商榷,也与真实的农业生产环境背离。这样的执法显然无法获得足够的认同,合理性存疑。
法律对运输柴油等危险品有明确的资质要求,目的是规避运输乱象带来的安全风险。但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农户购买柴油作“家用”,一般单次购买量有限,运输距离也较短,相关风险完全可控。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只认法条、无视具体情境”的执法,明显有机械执法的嫌疑,不仅无法让被执法者感受到公平,也有扭曲立法本意的风险。
行政处罚法中有相应的“豁免条款”,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实际执法中,面对农户打柴油为自家农机加油的行为,执法者应优先激活这样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将开罚单放在第一位。因此,顾先生最终申请行政复议成功,并被及时退回罚款,不应视为舆论压力下的执法“通融”和法律“退让”,而是执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一种回归。
在退回罚款之余,要让此案被纠偏的善意得到更多释放,乃至形成具有参考性的典型案例,相关方面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说明乃至道歉。例如,顾先生申请的行政复议成功,具体理由是什么?执法机构又该作怎样的反思?对此,不妨来一场公开的“普法”。
此外,还需要思考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大规模种植和农业机械化日益普遍,农户私人打柴油已非个案式的特殊需求。执法部门应主动加强引导和因地制宜采取灵活管理办法,如限制单次购油量,对一些农机户开出“白名单”。基层政府也应重视在农忙期间为农机户做好必要的服务,如开设农机便民服务加油点,甚至送“油”到田间。当这样的助农服务更完善时,相关的“违法”风险自然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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