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掉入粪坑致死父母被判刑 忽视生命付出代价
一名女子在厕所内生下了一名早产女婴,婴儿掉入粪坑并开始啼哭。然而,当她叫来同居男友(即女婴的生父)后,两人并未对婴儿进行施救。最终,有群众发现失去生命体征的婴儿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随后将两人抓获。西安中院近日公布的二审裁定书显示,驳回了女婴生父代某的上诉。此前,代某及女婴生母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余某生于1990年,来自四川巴中,而比她大25岁的代某是四川南充人。两人各有家庭,在2025年7月打工时相识,并在西安灞桥区一民房内同居。2022年11月17日凌晨2时许,余某在该民房对面的旱厕内诞下一婴儿,由于自身重量,婴儿坠入粪坑并发出哭声。余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代某,两人用剪刀剪断脐带后直接回屋休息,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导致婴儿死亡。经鉴定,新生儿为34周左右的早产儿,存活能力低,出生后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当天,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厕所粪坑内发现一名已无生命迹象的婴儿。经过调查,警方迅速将代某和余某抓获。一审法院认定,代某和余某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亲生女儿的生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情节较轻,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婴儿坠入粪坑后仍有生存可能,但两人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导致婴儿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且系共同犯罪。因此,根据两人的犯罪动机、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西安灞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代某和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代某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然而,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量刑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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