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贿2千余万用赃款给孙女买房 洗钱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五年

范某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他将受贿所得通过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孙女名下,此行为构成洗钱罪和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干部受贿2千余万用赃款给孙女买房

2017年至2025年间,范某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2000余万元。2025年2月,范某将其中的262万余元以现金形式分四次交给林某,由林某存入银行后转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购房款。随后,范某用其孙女的名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法院认为范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鉴于其坦白和部分退赃的情节,法院依法以洗钱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本案是典型的“自洗钱”案件,范某通过投资房产的形式掩饰受贿所得,企图使其犯罪行为不被发现。加大对这类“自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助于全链条惩治犯罪,确保犯罪分子无法从中获利。近年来,广西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过去三年内,全区法院共审结洗钱犯罪一审刑事案件182件,涉及212人,主要上游犯罪类型为毒品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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