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人员咨询费标准?
一、资金管理办法:
义安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加快推进义安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和规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资金是国家设立对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
1.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费用和误餐、通讯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
2.聘请从事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培训的专家补助,主要包括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补助费按服务次数计算。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3.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4.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二)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30%。
(三)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所需的费用;对实施"特岗计划",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30%。
四、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区财政按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开支标准一律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要进行审计,项目完成情况由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进行组织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一)项目资金严格实行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区财政要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专帐。(二)项目实施单位要向区财政报送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三)区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四)对骗取、套用、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义安区财政局、农业局项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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